李玉忠伙同弟弟李玉军和朋友俞祥、邵满库,以买叉车为名,将经销商刘某骗出后绑架。近日,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李玉忠、李玉军有期徒刑6年,俞祥、邵满库有期徒刑5年。
30多岁的李玉军曾在天津经销叉车,熟知该行当经常有人倒卖有质量问题的“假叉车”获利。哥哥李玉忠得知此事后,于2008年11月初与弟弟预谋向卖“假叉车”者勒索钱财,并叫来朋友俞祥和邵满库帮忙。随后,4人赶到石家庄又辗转来到太原市,根据卖叉车广告寻找目标,锁定了在小店区卖叉车的刘某。由于刘某操天津口音,双方电话联系后,李玉军怕碰到熟人回避了。
当年11月8日下午4时许,李玉忠、俞祥和邵满库以买货为由,将刘某连同叉车骗到汾阳。叉车运给同伙李玉军后,3人以刘某的“假叉车”砸伤人为由,逼迫刘某让合伙人汇5万元钱,还抢走了刘某的手机和现金。第二天下午,3人收到3万元“赎金”后才将刘某释放,而涉案的叉车也被李玉军以1.1万余元的价格出售。案发后,4人逃往哈尔滨,后相继被哈尔滨警方抓获,移交至小店区警方审查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玉忠、李玉军、俞祥、邵满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,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。